工商所职责

时间:2015-02-03 10:03:53 | 来源:励志网

【篇一:工商所职责】

一、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及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依法收取各种规费。

二、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三、负责企业设立、变更的初审和本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

四、负责办理店招广告登记管理,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违法、违章行为。

五、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合同解忧”工作,协助做好“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

六、开展对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七、受理本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本辖区内个体劳动者分会、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和各市场服务管理小组的工作。

九、负责扶持本辖区内经营主体,促进特区经济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工商所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回访、年检、验照和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受市局委托办理无前置审批事项个体经营户的开业登记。

2、负责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经济户口书式和电子档案,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3、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商场)开办单位、展销会、交流会举办者及租赁摊位、柜台(场地)经营户的监督管理。

4、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合同行为,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查处违法合同。

5、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注册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內广告经营活动及商业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和违法广告。

7、负责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受理、处理消费申诉及违法行为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内正常的经济秩序。

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管理费及罚没款。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篇三:工商所职责】

1、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注册事项的初审、呈报;受县级工商局委托,工商所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验照(目前县局已经委托张家畔、城郊工商所办理该事项)。

2、建立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档案、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商品市场的交易活动,开展市场巡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

5、监督检查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传销和直销行为。

6、监督辖区内的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7、指导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励志网http://wWw.qqZf.cN/,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

8、监督管理辖区内设置、张贴、散发等广告宣传活动。

9、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查处超范围经营活动。

10、处理辖区内的消费者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就由工商所承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篇四:工商所职责】

1、办理辖区内由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的经营活动;

3、负责审查、核准、颁发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注册商标,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5、对辖区内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篇五:工商局职责】

1、依法核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并实行监督管理;

2、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3、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依法培育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7、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9、负责对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篇六:工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县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抽检与监管;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地方商标的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八、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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