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

时间:2015-02-09 10:38:19 | 来源:励志网

【篇一:2014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回顾】

黑龙江新闻网齐齐哈尔1月21日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盘点一年来我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一个个亮点闪现眼前:完善“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建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班子、建立合作社党组织,2014年初以来,市委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抓“书记”建“制度”

把管党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基层、打地基、强基础,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关键在“书记”,重点在完善各项制度。

年初以来,我市着力完善“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乡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七个一”工作法、市直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六个一”工作法。

有了责任人,还得有抓手。我市从完善制度建设入手,建立起了“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开展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将基层党建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放在同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同等重要位置,把考核结果由“软任务”变成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晋优的“硬指标”。

同时,我市还实行联系包扶制度,市县乡党员领导干部逐级建立党建联系点,市委常委率先垂范,主动联系村和社区搞调研、作指导、解难题。市委从群众路线督导组抽调专人组成4个巡回督导检查组,督导各级党组织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推进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市委组织部由部务会成员牵头成立6个调研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实行党建工作巡视,促进基层党建重要工作落实和难点问题解决。制定《乡镇党委抓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乡镇党委和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抓村级党组织建设中乡镇党委10种失职情形、党委书记7种失职情形进行问责,在全市形成了逐级明确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分类整顿按方抓药

强健软弱涣散党组织筋骨

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决定着党的事业发展。2014年,我市聚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班子软散、管理混乱、服务落后、矛盾突出等突出问题,逐一把脉问诊,制定个体整顿方案,按方抓药、直指病灶、精细治疗,全市确定的231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部实现转化。

针对班子软散型,采取本地选、上级派、外部引等方式选好配强书记,解决了49个村党组织书记空缺和不胜任现职的问题;针对管理混乱型,派出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公安、司法、信访、农经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整章建制,审计清查;针对服务落后型,实行教育引导与搭建平台相结合,开展村干部“走读”“空岗”、村务居务财务不公开、议事决策不规范不民主及无办公场所和办公场所空置等问题整治;针对矛盾突出型,采取清查资产资源、纠正机动地发包、解决历史遗留的信访案件、处置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等措施推进整改,4个明显不团结村、12个管理混乱村、39个信访纠纷集中村和社区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同时,把整顿工作纳入年度市考县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高频督导和交叉互检,直接向县(市)区委书记和常委组织部长下发整改通知,对限期未整改的,在全市进行通报。着眼建立软弱涣散村整顿长效机制,开展“联后进村,促转化升级”活动,从六个方面对村级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每个县(市)区按10%左右的比例确定后进薄弱村,作为帮联对象,建立市县乡领导包联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规定时限内面貌不改变,帮联干部不脱钩,形成了抓常、抓实、抓长的工作机制。

创新服务群众机制

倾力唱响基层党建重头戏

2014年,我市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建的核心,倾力唱响党建为民的重头戏。

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的实际,我市打破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依据设置党的组织模式,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建立合作社党组织1851个,实现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奠定了服务群众的组织基础。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在党组织的支持和带动下,社员发展到2400多户,入社土地5万多亩,社员亩创收900多元。

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16个县区、123个乡镇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建成,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屯五级服务体系基本形成,8500多名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领带办服务48万件次。

在全市党员中开展“五联五促进”活动,市领导和部门联系企业117户,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1个,为57户中小企业补办房屋产权证262本,新增助保金贷款15笔,获得贷款1、6亿元。

84个市直单位的7102名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分别到所居住的社区报到,从16个方面认领了17755个社区志愿服务岗位,有547个基层党支部与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设立党员服务先锋岗765个,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451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605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8240件。党员在所居住小区承诺“四带头、八不准”,1089名机关党员干部主动缴纳了欠缴的物业费。

龙江县开展“1+3”群众工作法,在县政务中心和乡镇机关设立大厅式、窗口式的“群众之家”15个,在村和社区建立“居民之家”和“农民之家”165个,建立代理中心15个,建立代办站(点)1053个,代理代办群众办理事项33160次,为群众节省费用1200多万元,解决了群众关心的历史遗留落户问题173件,办理了农民期盼多年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1387件。依安县“7912345”三级为民服务网络,直达民生诉求,全天候给群众办事,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形成了“一级受理、两级考评、三级办理、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铁锋区“两下沉、两代办”活动,由代办员替企业和群众出面,代办领办各种事项,改变了以往群众办事满院跑、各屋找、来回跑的情况。龙沙区“一网六步工作法”,以民情受理、分析、解决、反馈、评议、监督为核心,为居民提供“一条龙”服务。

【篇二:党的组织制度】

指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用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议事规则等。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得如何,是关系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国家正当局势是否安定的重大问题。

【篇三:党的组织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版)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励志网http://wWw.qqZf.cN/,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篇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实施党内外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加强党员教育的基本阵地,是搞好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党的组织生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组织生活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3、听取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完成上级和支部交办的任务和联系群众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准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总结总支、支部及党员在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提出处分意见。

5、关心所在单位的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关心和协助解决群众存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问题。

6、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计划措施和实施情况,做好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和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典型;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戏剧和展览以及听取先进典型和烈士事迹介绍等等,进行生动的党性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8、其他。

二、严格组织生活的措施

1、加强教育,使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懂得参加组织生活是衡量党员党性觉悟的重要依据,是检验党员遵守党纪的重要尺度,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2、确保时间落实,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每两周一次,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每次活动不能少于两小时,每学期党委和支部至少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严格考核制度,每个党员尤其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能无故缺席,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时,要事先向支部请假,事后要找组织补课。每次组织生活,支部要把考勤情况记录在《党的组织活动手册》上,并在会上加以说明。

4、组织生活会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每次会前要有准备,主题要明确,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切忌任务观点,形式主义或无主题乱发议论牢骚。每次支部(小组)生活会都要记好《组织活动手册》。

5、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组织生活的质量,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给予批评、帮助。党委要定期检查各支部、小组的《党的组织活动手册》,并在每学期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三、几项具体规定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凡调入我局或在我局学习、进修的党员,如无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关系介绍信”,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应督促本人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局党委审批。

党的组织生活是实施党内外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加强党员教育的基本阵地,是搞好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党的组织生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组织生活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3、听取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完成上级和支部交办的任务和联系群众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准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总结总支、支部及党员在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提出处分意见。

5、关心所在单位的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关心和协助解决群众存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问题。

6、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计划措施和实施情况,做好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和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典型;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戏剧和展览以及听取先进典型和烈士事迹介绍等等,进行生动的党性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8、其他。

二、严格组织生活的措施

1、加强教育,使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懂得参加组织生活是衡量党员党性觉悟的重要依据,是检验党员遵守党纪的重要尺度,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2、确保时间落实,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每两周一次,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每次活动不能少于两小时,每学期党委和支部至少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严格考核制度,每个党员尤其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能无故缺席,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时,要事先向支部请假,事后要找组织补课。每次组织生活,支部要把考勤情况记录在《党的组织活动手册》上,并在会上加以说明。

4、组织生活会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每次会前要有准备,主题要明确,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切忌任务观点,形式主义或无主题乱发议论牢骚。每次支部(小组)生活会都要记好《组织活动手册》。

5、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组织生活的质量,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给予批评、帮助。党委要定期检查各支部、小组的《党的组织活动手册》,并在每学期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三、几项具体规定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凡调入我局或在我局学习、进修的党员,如无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关系介绍信”,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应督促本人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局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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