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改革

时间:2015-02-10 09:58:17 | 来源:励志网

【篇一:2014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给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确定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工资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2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

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27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27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26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25级2档;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篇二:2015深圳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刚入职不久的龙岗区科员小刘的工资单

工资从7000元到1、5万元不等,房补从2400元到4600元不等,还有数千元车补,这是目前深圳各级公务员的现有工资水平。国家要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消息公布后,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深圳公务员工资7年未涨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对外证实,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已经开始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近十年来一直未作调整,因此,此次调整将是2006年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首次进行调整。

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将遵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公务员工资的调整。目前,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实际上,深圳公务员在2008年涨过一次工资,此后基本上没涨过工资,公务员也有诉求。深圳市人社局曾表示,此前公务员涨工资时都尽可能地拉低雇员间的差距。

公务员工资:7000元—15000元不等

深圳公务员管理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三大类。行政执法类设7个职级,依次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在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薪酬方面则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

从见习执法员到一级执法员,工资最低从7000元至15720元不等,而七级执法员相当于科员,一级执法员则相当于正局,也就是从科员到正局级的工资在7000元至15720元不等。

此外,市区街道同级别公务员工资差别不大,但其他待遇会有些区别,但区别不大。比如,某市直机关副科级公务员薪资(含房补、车补)为12400元,罗湖区某科级干部薪资为13000多元,沙井街道副科级公务员工作6年后月薪约为1、3万元等,刚入职的公务员一般都在七八千元。

由于此次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也在调整之列,记者选取了教师和医生两大群体调查。调查中,由于工作时间、职级等不同,公办教师待遇也是从七八千元到1、5万元不等,而医生高的年薪在25万元左右。相较教师不同,医生由于有绩效工资和科室奖金,不同医生薪资差别大。

【篇三: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给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确定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工资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2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

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27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27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26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25级2档;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

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司长、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广州、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成都、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深圳、厦门、宁波等15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四)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

(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适当低定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相应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和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特区津贴暂按1995年人事部《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薪发[1995]70号)规定的原则处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后,再纳入地区附加津贴统一管理。

(八)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八、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在京有关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人事部、财政部审批。

【篇四: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后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它最快抓住舆论注意力的是两点: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人员今后都交社保。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将涨工资”,受到的议论尤其多。

由于“事业编”人员吃财政饭,他们涨工资的事情在舆论中同公务员涨工资一定程度上被绑在了一起。反对给“事业编”涨工资的声音很多,但如果认为这种反对是“一边倒”的,也不符合实际。

事业单位的主力军首先是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等。环卫部门也都属于事业单位,因此回应反对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的意见,找到有说服力的理由并不难。

中国事业单位有约3000万人,这是个庞大的群体,改革对他们的管理机制,这对提高整个国家的运行效率、促进社会利益机制更趋合理具有重大意义。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酝酿了10年,昨天终于出台,说明再难的事,下决心推动就能做成。对这项改革不仅部分舆论反对,一些事业单位人员也很担心,但当事情往前走时,社会的适应力会逐渐形成。

公务员涨工资的事情也应在反腐败猛刮官场之后,适时提上日程。从社会真实利益的角度,做这件事的必要性一目了然。公务员的工资已经十余年未动,这一局面的负面效果既包括显性的,也包括隐性的。当下继续反对公务员涨工资的舆论,至少有一部分是情绪化的,而非扎根于社会理性。这种舆论是可以化解的,事实上在网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励志网http://wWw.qqZf.cN/,因而它不该是改革应如何进行的重点依据。

调整社会各部分的利益关系是改革的难点之一,也是必须抓住的一个主线。绝对公平合理不可能做到,让大家都满意更不现实。改革需追求相对公平,对准一个时期里利益格局失衡的主要矛盾。

中国当下最突出的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一批失去竞争力的穷人,对他们社会需完善保障机制,为此投入更多资源。国家显然正在这么做。二是各类权力机构人员的合法收入偏低,他们的福利有相当一部分灰色化,这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增加权力机构人员的合法收入,这应同铁腕反腐配合进行,这是确保反腐败成果不会得而复失的制度性条件之一。

中国社会利益多元化导致公共意见的分歧,它在互联网上表现得十分突出。但在现实社会中,这种分歧的对立性远非在舆论场上表现得那样尖锐。改革的总目标是社会发展和全体成员对发展成果的共享,但利益分配的结果不均衡又几乎是必然的。后者是人类社会的规律。只要它不被肆意放纵,社会就能够承受,因为我们别无选择。

回想改革开放之初,农民先富起来,个体商贩先富起来,以至于“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但人们相信改革

革的大方向,社会承受了那一个时期特有的利益不均衡。

公平与合理不总是对应的,从利益层面看,改革其实就是对二者的反复权衡与调整。中国的改革要保持面对某些意见见分歧时也能够实现新调整,这对改革的可持续性是一项重要支持。

中国不会再有无反对声的改革。今后的很多改革都会面对“复杂舆情”,它们的正确与否只能通过一段时间以后的效果最终证明。但改革不能总等下去,它必须推进,因此众声喧哗就成了这个时代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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