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时间:2015-02-10 11:07:22 | 来源:励志网

【篇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篇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励志网http://wWw.qqZf.cN/,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篇三: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

(一)、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涉及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周例会定于每周五14:00在施工单位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会议参加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守时、提前赶至会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布置。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建设、监理单位(格式详见附表)。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2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1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无故缺勤处理。会议期间秩序制度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以便会议正常进行。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会议现场接听、拨打电话;如有重要电话需接听必须暂离会场,暂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会议期间,非发言者严禁随意插言、交头接耳。如有违反会议秩序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50元罚款。会议准备制度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施工情况,提前准备发言内容。每周四16:00前总包单位必须将会议计划报至监理单位。如有会议计划未按时上报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是整个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要求在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对于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工作面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予以1000元处罚;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将对安全员处以2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安全负责人参加每周现场安全专项检查,并负责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工地安全检查的,将向总包单位通报,并建议更换不称职安全负责人;对于查出问题不能在限定日期内落实安全隐患的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每日派人清扫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经检查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每次处以200元处罚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处罚。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必须按方案施工。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每次对安全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及时的,每次发现予以总包单位1000元处罚。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规范的,每次发现予以安全员200元处罚。要求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交底。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处以停工处罚。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更换安全负责人员。要求定期检查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作业范围内设置防砸防护。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处以500元罚款。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对安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要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勒令退出现场,通报总包单位。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的处罚。安全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要求专职安全员对于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设备等相关须安全旁站的部位必须进行安全现场指挥。如须安全旁站部位无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管理用电制度。要求现场所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符合现行规定。对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现行规定设备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现场用电机具要求使用电缆敷设,老化、遭施工破损的线缆要求及时更换,严禁现场使用花线替代。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现场乱拉乱扯用电。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三)、资料制度:资料收集与制作涉及整个工程重点检查项目,是各级领导对现场情况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检查每月落实一次。要求进场材料、设备及时上报出厂保证资料、复试资料。无进场报验资料的材料,严禁用于现场施工。每次进场材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每次复试资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一周内必须回复)。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500元处罚;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完善报验资料、及须盖公章资料。申报验收时无报验资料、需盖公章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以验收,并向总包单位予以通报。考虑各方盖公章资料的允许时间,提前将重要资料准备到位,避免影响质监部门验收工作。要求及时上报限期须报资料。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要求限期上报资料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按每份资料300元处罚总包单位处理。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对资料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完善现场签证资料。要求一周内完善实际发生的签证资料手续,超过一周时间不办理签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要求按年度与建设单位清点签证量。逾期不主动联系清点签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要求资料负责人全面熟悉各专业资料制作程度,及时查漏补缺,严禁出现不称职现象。无项目章、无项目经理签字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认证。要求总包单位严格管理项目用章,各项资料签发必须经项目经理认可、签字,严禁代签。每发现一次未审核、代签现象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300元处罚。

(四)、质量制度:质量管理涉及交工质量实体,施工质量管理尤为重要。要求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必须通过施工自检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私自施工部位不计入工程量。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要求更换质量负责人。要求按照建设、监理单位限定日期内完善各项质量整改。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后续质量验收。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进场材料规格、品牌与设计不符的严禁用于现场施工,对总包单位予以5000元处罚,并必须坚决予以退场处理。每次发现进场材料未经质量负责人检验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造成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发现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总包单位。要求执行样板先行制度。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造成施工错误或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发现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要求重视成品保护。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重视已完成施工的成品保护,减少不必要的返工造成工期、材料浪费。无成品保护意识和成品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要求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工前各工种施工,尽量减少成品破坏。造成成品破坏的部位必须标注到位,及时复原。

(五)、进度制度: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交付使用。进度检查每月落实一次。按指定节点计划完成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复查进度落实情况,当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时,必须指定追赶进度措施。当工期节点计划到期未完成的,予以不少于500元每次每单位工程的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各工种相互配合施工。当施工工作面存在矛盾时,优先安排主要施工;当须协调施工场地时,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指令。如不能在限定日期内完成调度安排,予以每次不少于300元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奖励制度:申报奖励流程:由施工单位申报书面资料,经建设、监理考核、商议后酌情予以现金奖励。奖励内容以安全检查、进度检查、资料检查、质量检查为主,持续保持一月以上情况良好的达到奖励条件。每月评比出质量、进度、安全、资料优秀楼号,经建设、监理、总包批准后予以300元奖励。上述制度执行总包单位、各负责人双重处罚,要求项目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加强管理责任心,确保现场各项管理落实到位。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监理单位说明情况。各项罚款金额、奖励金额均由总包单位递交;甲方直接分包(与总包单位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出现的罚款金额、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递交。

【篇四: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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