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制度

时间:2015-02-11 09:56:48 | 来源:励志网

【篇一:关于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问题】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经历过一个演变过程。罗马时期,奴隶制度曾经达到高度发展。奴隶数量之多,价格之低,在古代世界是空前的。到中世纪,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而在西欧占有统治地位。从历史分期来说,我国史学界以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作为世界古代史的结束。而从一种剥削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来说,则有一个逐渐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从历史上看,一种剥削制度取代另一种剥削制度,新的生产关系总是在旧社会的内部产生的。西欧的封建生产关系也是在罗马奴隶社会内部萌芽的。西欧封建制度是在罗马封建因素产生和日耳曼人氏族制度解体的基础上形成的。

大家知道,还在罗马时期,封建因素已经存在,这就是隶农制。隶农原指耕种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或移民。后来由于奴隶制的危机不断加深,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农庄越来越无利可图,大土地所有者于是把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小农,奴隶或入境的日耳曼人。这些租种土地的人统称为隶农。这种剥削方式在共和国末期已经出现,而在以后危机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它作为延缓危机的手段,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隶农租种土地,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如交纳一部分收成,在耕种和收获期向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役,等等。完成这些义务,隶农就可以使用土地,使用大地产上原有的水源、树林、草地,还可以在交税的条件下使用磨坊和压榨机。

这里需要指出,大土地所有者在分块出租其土地的同时,往往保留一部分土地,归其自用;他们在利用其奴隶各自耕种小块份地的同时,也往往保留一部分奴隶耕种自用地。这部分奴隶与前一种奴隶有所不同,他们由主人统一使用,没有自己的经济;而租种土地的奴隶则有自己的小茅屋,虽然他们也像租地小农一样交租,提供劳役,不过他们的身分仍然是奴隶。这些租种土地的小农和奴隶是大土地所有者自用地的补充劳动人手。

这种现象,表明罗马大地产的经营方式出现一些变化。它已经不是集中管理的奴隶制大农庄,而是一部分出租,一部分自用,由一块块大大小小的田地交错而成的一种结构。两部分土地既交错又相邻近,便于佃户履行劳役。这种经济结构我国或称之为庄园,或称之为别庄,它除经营农业生产外,还有作坊生产日常用品,经济基本可以自给。

这种经济结构是罗马大土地所有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实际上,土地经营情况多种多样,并非千篇一律。劳动者的身分也有各种差别。罗马学者老普林尼的外甥兼养子小普林尼,在给他友人的一封信中,就说他的一处地产上已经没有奴隶,与它相毗邻的另一处地产上也没有。而且,社会上还存在其他形式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也还有独立的小农。这种小农靠家庭成员和少数奴隶种地,不过根据估计,隶农越来越处于重要地位。

到了罗马帝国晚期,由于小农不堪豪强压迫勒索,已经出现被迫将土地交给有势力的人,再向他领种土地的情况。这时奴隶和隶农起义,奴隶逃亡频频发生奴隶制更是岌岌可危。

日耳曼人长期处在民族社会阶段。根据塔西佗的记载,1世纪时,日耳曼人也有一些奴隶,但是这些奴隶并不像罗马奴隶制盛行时的奴隶那样从事有组织的劳动,而是分别居住,各有家室;他们耕种土地,只须向主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和牛等实物,此外并无负担。日耳曼人经常作战,军事首领拥有很多亲兵,结成依从关系。亲兵分成若干等级,效忠首领,平时拥护他的地位,战时保护他的身体;首领供养亲兵,并将掳获的战利品分给他们。这时日耳曼人已经开始出现阶级分化。到灭亡西罗马帝国时,他们的民族正趋于解体。

日耳曼人击溃了罗马奴隶主的政权,克洛维由一个部落首领顿时成为大片土地的统治者。但是日耳曼人为数不多,在高卢人口中所占比重甚小,其社会发展阶段又低于罗马,过去并没有一套管理整个国家的行政机构和制度,也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因此他们在处理日常政务方面,特别是在教会事务方面,大量起用文化程度较高、经验较丰富的高卢——罗马人。而高卢的土地,则大量为日耳曼人分享,其中无以国王占地为多。日耳曼人原有的亲兵制,也在新的物质条件下有了新的内容。过去,日耳曼部落首领酬赏亲兵的是掠获的战利品。现在国王占有广大地产就以土地赏赐亲兵、部下。虽然长时期内连年征伐,内乱频仍。出征掠夺仍不失为一个额外财源,但地土毕竟已成为重要财富。亲兵们在分得土地的同时,也得到土地上的劳动者,并沿用现有的土地经营方式。封建制度在这种条件下逐渐发展起来。

奴隶劳动这时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但是奴隶并未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溃而消失净尽。而且由于日耳曼人连年征战,掠人为奴,加上天灾人祸,生活无着的人卖身为奴,有人因此认为在最初的时候,有的地方奴隶反而有所增加。但这只能看成暂时现象,奴隶制度毕竟已经过时,而且这时候的奴隶与希腊、罗马奴隶制高峰时期的奴隶处境有所不同。这时农业奴隶大多分有土地,有独立的的经济和家室。向主人交租并服劳役,只是他们的负担比较重。后来,由于破产农民迫不得已向附近的贵族、教会“献地”,由于采邑制的推行,等等,大土地所有制逐渐发展,封建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奴隶逐渐消失,各种类型的依附农民区别不断缩小,汇合到农奴的行列中去。

为了减轻难度,减少理论概念,九年制义务教材没有也不必讲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而只是说明在封建社会里,封建主“主要依靠剥削农奴为生。”对于初中学生来说,知道封建主和农奴这两个名词概念就可以了。教师需要掌握的是,在封建社会里,仍然存在自由农民。虽然他们地位并不稳定,常因破产丧失土地,沦为依附农民,但是并非全部自由农民一概沦为农奴。他们有的私有土地,有的租种土地,身分自由。因此课文提到“主要”二字,是为了更符合事实。

关于封建等级制度

配合封建制度,课文附有一幅《西欧封建等级》图解,以增加形象性,补充文字之不足。图解主要说明封建社会的等级构成。封建等级制度与日耳曼人的亲兵制有一定的渊源关系。这里作几点补充:

关于封建等级,从地位高下来说,国王是最大的封建主,以下大、中、小封建主依次降等。地位越低,人数越多,因此封建等级制度被喻为封建金字塔。但是从分封关系来说,并不限于国王只封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只封中等封建主,以此类推。封君分给封臣的土地,有多有少,依从于封君的封臣,可大可小。特别是骑士,骑士制度是随着采邑制的推行而发展起来的。原来法兰克军队由自由农民组成,随着自由农民的不断破产,兵源减少,于是改用以服骑兵兵役为条件封赐土地的办法,以充实国家的战斗力量。骑士土地较少,自备盔甲、武器、战马。他们作为以战斗为业的队伍,对各级封建主来说,都很需要。因此国王有自己直属的骑士,其他封建主也一样。遇到战争,骑士有义务随封君作战。后来由于火炮的应用、雇佣兵的服役,骑士的作用减少,骑士阶层趋于贫困没落。《堂吉诃德》所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

关于封建金字塔下面的劳动者,原来高中课本提到被压在塔下面的是农奴,而本书图解中注的是农民和城镇平民。这是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剥削关系。农奴处在封建社会的底层,是基本的被剥削群众。但是大小封建主的剥削对象,并不限于农奴。独立的小农和其他身分的农业劳动者,都处在封建主的统治下,其所受的剥削与农奴相比,在程度上会有差别,但受剥削则是其基本的方面。因此,这里的农民总的指农村广大的劳动者,含义比较广泛。至于城镇平民,也同样受封建主的压榨,只是形式有所不同而已。城市最初是在封建主的领地上重新兴起的,封建主以种种手段加以勒索,城市越富,勒索越重,城镇居民都受其害,普通平民尤其不堪负担。因此图解将城镇居民也列在金字塔下面。

关于封建等级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按照惯例,封君必须保护封臣,裁决封臣之间的纠纷。封臣的最高义务是效忠封君,并在封君被俘需赎金,或有其他需要时,献上一定的助金。这种关系发展的结果,会形成“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现象。根据西方一些学者研究,这种情况历史上曾存在于今天法国的一些地区,但还不能说极其普遍。法国由于封建主的强大,查理大帝死后,王权日渐衰落。后来历代国王经过几百年的努力,才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度。而在英国,情况有所不同。诺曼征服以后,威廉一世即申明国王是一切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法律规定,依附农民的份地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国王。威廉并要求大小封建主,包括封臣的封臣,一律宣誓效忠于他,并服军役。这与法兰克国家只要求直属封臣效忠的情况不同。因此威廉从一开始就建立起强有力的国家权力。

关于查理大帝和阿尔弗雷德国王

教材对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力求作较全面的介绍。由于篇幅所限,西欧封建社会早期重点讲的,只有查理大帝。查理是当时欧洲最有名的历史人物,他的文治武功对欧洲有很大影响。

查理大半生都从事戎马生涯。当王子时,他就受到军事训练,随父出征。即位之后,他为了扩大其统治,夺取土地和劳动人手,进行了50多次战争,征服了意大利北部的伦巴德王国,进军罗马,把意大利中部献给教皇,并侵入西班牙,夺得厄布罗河以北土地。历时最久且最残酷的是对萨克森人的战争,自772到804年,前后30余载,进军达18次。萨克森人当时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他们顽强抵抗。查理采取残杀和强制推行基督教的手段,有时就以不皈依基督教为借口,一天杀数百人。战争结果使国家版图大为扩大,并赢得周边各族的畏服,至阿拉伯哈里发也和他有使节往来,拜占廷皇帝对查理称帝虽怀嫉视,但后来也与他建立联系。

查理在位时是西欧封建化剧烈进行的时期。战争中掠夺的土地,大量赐予亲兵和臣属,采邑制也随着战争的需要加紧推行,而许多农民因不堪负担无休止的战争,纷纷“委身”于教会或贵族。土地加速集中,封建世纪在西欧确立,并推广到欧洲中部广大地区。

内政方面,查理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行政、司法、经济管理。他将帝国划分为许多伯爵辖区,任命伯爵治理,经常派遣由伯爵、主教、修道院院长组成的巡按使团巡回视察各地执行合理化建议情况,受理并裁决重大司法案件,从而加强对帝国的控制。他还对各地的习惯法作了补充修改,要求法官具备法律知识,制定了一些陪审。查理对皇室庄园的生产管理细心过问,详加指示,对于基督教会大力护持;对于教育颇为重视,除开设宫廷学校外,他还命令教会和修道院传授文化,令人抄录古籍。他本人则从不列颠学者阿尔昆那里学习修辞辩论术和天文学,努力练习写字。西方学者把他提倡文化教育的成绩誉为“加洛林文艺复兴”,这显然是溢美之词。而且查理的一系列措施根本上是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并以基督教作为其统治工具。他对反对自己的阴谋者的严厉镇压,对萨克森的残杀,都充分说明这一点。但是他不失为一位有所作为的君主,他建立的许多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为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模式。

查理晚年,北欧人对西欧的侵袭刚刚开始,查理着手巩固边防,加以防范。在这方面,阿尔弗雷德在英国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业绩。

教材古代部分没有正式讲英国的君主,因此这里仅简略介绍阿尔弗雷德,略作弥补。

英国封建社会时期出现过几位名王,但因篇幅所限,未能涉及。阿尔弗雷的时代晚于查理,他的文治武功可以与查理相媲美。但他的武功不在于侵略扩张,而在于成功地防御了北欧人,主要是丹麦人的侵略。从公元8世纪末开始,英国就不断遭到北欧人的侵袭,这些入侵者原来只是抢劫而去,而到865年,丹麦人大举入侵,而且志在久驻,几年内席卷了泰晤士河以北之地,进而南侵。阿尔弗雷德恰巧在此时登位,重任在肩,努力从事,经过几年艰苦奋战,终于收复泰晤士河以北部分失地,军威大震。他还下令建造大量战舰,巩固海防,为保卫国土做出了重大贡献。

内政方面,他在几种原有法律的基础上,经过选择,编成一套法典,由教会和国家共同执行。他鉴于当时连年战争,破坏严重,文化衰落,大力提倡学习。他以身作则,聘请英吉利和欧洲大陆学者前来传授学问。他亲自将教皇格雷戈里的《教士守则》和罗马时期的某些哲学、历史作品从拉丁文译成古英语。一般认为史学名著、比德的《英吉利教会史》也是他翻译的,从而促成了《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编纂。

因此,阿尔弗雷德是英国的一位著名的国王。

西欧基督教会的势力为什么会膨胀起来

罗马帝国衰微之际,基督教会的势力却正在增长。教会大体按照罗马的行政区划,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逐级管理制度,如大主教管区、主教管区、教区等。西罗马的统治机构随着帝国的灭亡而失去作用,但教会的组织并未破坏,圣职人员也都保留下来。当社会上新旧交替、兵荒马乱之际,世俗政权瘫痪,教会趁机扩大影响,出面维持局面,承担社会事务,一时之内,俨然成为西欧唯一的一支自居体系的势力。克洛维接受基督教,开始了日耳曼王权与教会的结合。查理大帝的基督教作为推行其统治的工具,对于教会更是护持备至。许多教会人士受到法兰克诸王的重用,甚至充当使节,参与政事。越来越多的教会领地享有“特恩权”,即教会在基中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收税之权,形同独立王国。在君主的卵翼下,教会的政治地位与日俱增。

经济上,罗马帝国时期教会已经富裕起来。罗马法律规定,教会可以接受赐赠。法兰克许多国王更是向教会大量施赠。克洛维的孙子希尔佩里克因此慨叹教堂把财富都汲干了,王权也转到主教们的手里去了。查理大帝严格要求居民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向教堂捐献土地、房屋、钱财,乃至奴仆。他本人在遗嘱中将金银、珠宝、御用衣物、金属器皿、日常用品等动产的2/3以上转给境内的21个大主教管区。另外,贫苦农民的“献地”。虔诚信徒的捐赠,教会的巧夺豪夺,大修道院得自经营土地的厚利,都使教会的产业猛增。到7世纪末,基督教会在高卢已占有1/3左右的土地。教会产业与世俗封建主产业不同的是,世俗封建主死后,其遗产由诸子分享。法兰克国家的土地曾几次在诸子之间剖分。君主有时还向臣下分封土地。因此,世俗封建主个人的地产有分散或缩减的趋势,这是后来王权衰落的原因之一,而教会没有这种情况。教会反对分散财产,力求土地保持完整。教会各级教区的主管人去职,教区产业由其后任接管。因此教会财产不断增殖。经济实力雄厚。这也是教会权势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文化教育上,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欧,教会可以说是处于垄断地位。长期动乱,造成西欧文化低落,学术衰微。查理大帝和阿尔弗雷德尽管本人求知似渴,提倡教育,但从整个社会而言,成效有限,而且这种教育以服务于宗教为宗旨,谈不上真正的研究探讨,与拜占廷和阿拉伯帝国的钻研学问之风相比,西欧黯然失色。当时教士成为西欧唯一掌握一定文化知识的阶层。那时流传下来的几部重要历史著作,如《法兰克人史》、《英吉利教会史》、《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查理大帝传》、《伦巴德人史》等,都出自教会人士之手。教会人士凭借文化上的优势,得到国家重用,并利用对教育的垄断和群众的宗教信仰,宣扬神学,推行愚民政策,以维护本身的权威地位和封建制度。

总之,从组织上和政治来看,教会处于有利地位,而在经济和文化上,教会更具优势,因此教会势力不断膨胀起来,以至不仅可以与王权分庭抗礼,而且还企图凌驾于王权之上。11世纪格雷戈里七世任教皇时,公然发布敕令,宣布教皇高于君主,教皇有权废黜君主,使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一度甘拜下风。其后,教皇莫诺森三世又提出王权得自教皇,犹如月光得自日光的理论。在王权和教皇权力之间长时间的争执中,国王有时处于劣势。这种情况直到以后王权加强,才有所改变。

【篇二:西欧封建制度是怎么划分等级的】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feudalhierarchy),一般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依据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关系。由于我们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理解封建制度,其上下限与中世纪大致相同,因此,封建等级制度又称为中世纪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等级的划分及其之间的关系首先以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为依托,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在西欧典型地表现为封君封臣制度。西欧封建等级制度中的等级划分

爵位,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励志网http://wWw.qqZf.cN/。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英国的诗人拜伦的伯父是世袭贵族,他去世后,侄子拜伦获得了世袭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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