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工作总结

时间:2015-12-29 09:38:31 | 来源:励志网

范文一:民政局医改工作总结】

根据X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都医改领〔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民政医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是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迫切需要,我局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2013年度累计救助3885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08、92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属城乡低保对象和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共资助参保15478人,金额257、98万元。

(二)门诊救助

城乡门诊救助19447人次,发放救助金195、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门诊次均救助达102、24元,农村低保门诊次均救助达100、33元,超过XX市次均100元救助标准。

(三)住院救助

一是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二是实施一般住院救助。三是实施大病住院救助。四是实施临时医疗救助。

按照应救尽救原则,1-12月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救助901人次,发放救助金143、73万元,次均救助水平达1595、21元,超过XX市城市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1100元/人标准;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3028人次,发放救助金311、51万元,次均救助水平达1028、77元,超过XX市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950元/人标准。

二、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

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完善XX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成民发[20XX]133)和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完善XX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都民政[2013]303)文件精神,2013年度实施补充医疗救助73人,救助资金76、16万元。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一)完善制度,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都委发〔20XX〕50号)和X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都医改领〔2013〕1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办发[2009]2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整合资源,促进保障。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原则,不断规范和优化救助流程,进一步完善医院与社保、民政费用结算程序,确保应救尽救,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为构建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范文二:物价局医改工作总结】

20**年,我局医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在医改的过程当中,我们物价部门也积极而适时地充分发挥物价管理的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好全县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充分利用价格的监管和监督作用,保证医改的成果真正得到落到实处。

一、医疗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

20**年,我们多次开展针对医疗系统的专项检查,严查各医疗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疗单位医疗服务费用过高、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提高了医院消费的透明度。我们根据上级有关药品价格监管文件,不断加强监督监管,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

二、严格落实上级精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30号)和潍坊市物价局、卫生局等五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收入补偿的指导意见》(潍价发电〔20**〕23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我县作为医改试点的昌乐县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的补偿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测算,制定了《关于昌乐县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补偿测算方案》,并上报给潍坊市物价局。

三、对当前医改工作的建议和对医疗卫生开展物价工作的打算

(一)医改工作的建议

1、加强医药的管理与监督。医药卫生工作涉及到全民健康的大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服务态度、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组织纪律为标准来建设医院,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的方针政策,并有力地组织实施。

2、医疗管理部门应对经济状况好、中、差地区的三级医院、村卫生室及私立医院进行解剖,掌控它们的运行情况,抓好各类典型,用以指导全面。

3、要加大农村的医疗投入,为农村定向培养医生和护士,为农村培训医生并定期下乡送医送药等。

(二)积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

1、建立工作联系点。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点,不定期到联系点宣传价格政策,帮助联系点解决医疗服务中的价格政策问题。

2、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及重要医药价格政策专家评审制度。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医疗机构的物价、财务人员会议,主要研究医药价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交流医药价格管理、价格公示的经验等。凡出台重要的医药价格政策前,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

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协助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院医药价格公示查询及结算清单制度,医院内部价格检查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及价格违规处罚制度等。

4、建立价格督查制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负责医药价格检查的人员,定期到不同的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医疗机构的出院清单、医药价格库和医药价格公示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医改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物价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作为,努力为我们的医改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范文三:蓬江区发改上半年医改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局的医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医改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改”的思路,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使各项医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根据《转发关于报送2015年上半年医改工作总结的通知》(江医改办〔2015〕3号)的要求,将我局2015年上半年医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

20XX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府不再定价,并不是政府从此退出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而是转换成另一身份参与药品在市场中的价格竞争。2015年以来,我区有群众反映某药店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以及某药店某些药品价格过高。我局(物价局)均对其进行处理并及时回访,得到群众的满意评价。

二、提升医改工作者业务水品,加强学习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在继续做好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举办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培训班的通知》(江医改办〔2014〕14号)励志网http://wWw.qqZf.cN/,我局安排了相关同事参加培训,提升医改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积极配合宣传,形成氛围

为推进医改工作顺利进行,区建立由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宣传队伍,通过网络、现场咨询、健康讲座、电子屏播发、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基层卫生院、城乡居民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消除各种不利因素,为医改工作的营造良好氛围。我局积极配合各项宣传工作,协助形成医改的良好氛围。

四、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对各平价药店的巡查力度,确保明码标价,减少物价投诉量,对于标价过高等行为进行处理,为群众服务。二是继续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加大平价医疗服务的社会宣传,完善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程序、内部配套制度和运行系统,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平价医疗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逐步改进、服务人群逐步扩展。三是投资方面,扎实开展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令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医疗卫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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